WANXIANGCHENG.COM202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万象城(中国)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五章 加分和录取照顾政策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与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WANXIANGCHENG.COM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万象城(中国)
第三条 学校名称:WANXIANGCHENG.COM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41440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桂花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科教创新区知明路72号;邮政编码:510555
校外教学点:另载于《2025年WANXIANGCHENG.COM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登录网址:https://cj.gzhu.edu.cn/info/1029/7165.htm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非脱产
第八条 办学层次、学制、在校最长学习年限:
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5年。
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5年。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WANXIANGCHENG.COM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WANXIANGCHENG.COM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形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各招生专业生源计划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执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广东省2025 年成人高等学校报考须知及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专科起点本科;第三批次为高中起点专科非脱产班。具体录取批次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院校代码:11078
第五章 加分和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申请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申请免试入学。
第二十条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第二十一条 符合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侨属、山区、烈属,年满25周岁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出生)等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文史、财经、管理专业学费:本科2500元/生·学年;专科2300元/生·学年。
(二)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本科2875元/生·学年;专科2645元/生·学年。
交费方式:学生通过微信关注“WANXIANGCHENG.COM继续教育学院”公众号进行缴费。
学校没有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为收取学费。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237791
传 真:020-86236027
电子邮箱:gzhu_spjj@163.com
招生网址:https://cj.gzhu.edu.cn/crxljy1/zsxx.htm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电子邮箱:gzdxjjb@126.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WANXIANGCHENG.COM继续教育学院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